2017年5月1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中凯一场历时三年的商标维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本案得从2014年3月说起,因上海凯保长期蓄意侵害中凯商标权,在产品包装盒、产品标牌、企业官网、产品样本、广告等媒介平台上大量使用与中凯KB0、KB0J、KB0D等商标相似或近似字样,并有意作一些误导消费者的宣传,被中凯诉至法院。乐清市法院受理此案后,通过大量的调查了解,以大量的事实证据为依据,认定上海凯保侵权事实成立,判令上海凯保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上海凯保不服,上诉到温州市中院,温州市中院通过对案件的审查,最终在充分的事实和证据基础上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二审判决。上海凯保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使出一套“缠”和“拖”的绝技,对二审法院的判决仍然表示不服,向浙江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省高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再审该案,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最终作出了维持温州市中院二审判决的终审判决。这一判决,标志着一些别有用心,恶意侵害或蓄意侵占中凯商标权的不法行为的破灭。
高院的这一公正判决,维护了创新企业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民法院的公平正义,使中凯维权打假的决心更加坚定,在未来,进一步将创新与维权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企业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