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压起动基本型:主要包括主体(含短路保护的主电路接触组和电磁传动机构)、操作机构(就地操作)、热磁式脱扣器或数字化电子式控制器、辅助触头扩展功能模块(如消防报警,再扣器与分励脱扣器等)与附件等,实现对负载的控制与保护。
2.可逆型(正反转):以KB0作为主开关与机械联锁和电气联锁等附件构成可逆型控制与保护开关电器,适用于电动机的正反转控制与保护。
3.减压起动器型:以KB0为主开关,与适当的接触器,时间继电器、机械联锁和电气联锁构成Y-△减压起动器型(KB0J、KB0J2、KB0J3、KB02J、KB02J2、KB02J3型)、自耦减压起动器型、电阻减压起动器型,实现对电动机的减压起动和各种保护。
4.双速(或三速)电动机控制型:以KB0作为主开关,与适当的接触器、电气联锁等附件组合构成双速(或三速)控制器产品(KB0-D),适用于对双速(或三速)电动机的控制与保护,如高速排烟(消防型为主开关),低速排风(基本型为主开关)。
5.消防型:采用独特专利技术设计的操作机构产品实现:调试时负载出现过载、过流等故障实现报警+跳闸;正常运行时负载出现过负荷时仅报警,不跳闸的独特功能。可对消防风机、消防水泵进行控制与保护。
6.隔离型:适用于配电电路和电动机电路中对电源的隔离,即可满足对主电路隔离的要求,也可满足对控制回路同时隔离的要求,并可通过分合位置(操作手柄)清楚地显示基本状态。在其产品手柄处于隔离位置时,具有锁扣装置,可以加锁,其内置的隔离开关也具有隔离锁扣装置。即:符合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标准9.2.18条“交流电动机主回路的隔离电器应符合”中的第5条:“采用带隔离功能的控制与保护开关电器(CPS)应能同吋断开主电路和控制回路,且能防止被无意识的开断”之规定。其主电路和附件、模块等的主要参数同KB0基本型。
7.板后接线型:在开关主体底座上配有插头,和配有板后接线的插座,适用于主回路进出线端连接插入式。
8.配电型(L)或KB0-T智能配电型:适用于配电电路及照明等负载的手动控制、自动控制(及智能通讯功能)的控制与保护。
9.带保护控制箱型:以KB0作为主开关,配不同的防护箱体,可构成防护等级为IP40、IP50、IP65等多种等的保护控制箱ZKXBK1。适用于对于单回路、多回路负载的控制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