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发生短路时,在短路保护器(如熔断器、断路器)切断故障回路之前,接触器或起动器元件应能承受故障电流,满足1类配合。见表2:
表2
定义 |
特点 |
在短路情况下接触器、热继电器的损坏是可以接受的: 1、不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 2、除接触器、热继电器外,其它器件不能损坏。 |
允许供电中断直,直到维修或更换接触器和热继电器后才可恢复供电。 |
2、“1”类协调配合,要求接触器或起动器在短路条件下不应对人员及设备引起危害,在未修理和更换器件前,允许不能继续使用。